深圳不存在所謂“小產權房”
2016-03-27 23:33 來源:本站
市規土委曾指出,“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向社會公眾租售的房屋。國家層面的相關文件提及“小產權房”時側重于三個方面,一是占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二是占地的違法性;三是主體方面強調是城鎮居民到農村購置。深圳經過1992年、2004年兩次農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農業戶口人員已全部轉為城市居民,農村集體土地已轉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實現了從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的二元結構到國家所有的一元結構的轉變。在全市土地已經國有化的大背景下,深圳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在占地性質方面,與“小產權房”存在著本質區別,是農村城市化的歷史進程中所產生的若干問題之一。因此,深圳并不存在所謂“小產權房”。但市民對于深圳市面上銷售的沒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續的違建約定俗成稱為“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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